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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16北京职工庆“十一”摄影展的通知

作者:更新日期:2016-08-15 13:26:03来源:蓝领无忧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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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职工文化协会
 
 [2016] 3
 
关于举办“中国梦·劳动美·幸福颂”
2016首都职工庆“十一”摄影展的通知
 
各单位会员:
根据市总工会和市职工文化协会年度工作安排,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北京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,喜迎国庆67周年华诞,营造隆重、热烈、喜庆、祥和的节日气氛和良好的文化环境,捕捉劳动者风采、展现首都精神文明、宣传改革发展伟大成就,将在2016年“十一”国庆节期间举办“中国梦˙劳动美˙幸福颂”首都职工摄影展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展出安排
929日布展,“十一”国庆节期间9:00-16:00展览。
展览地点:初定在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大殿西配殿。
二、作品要求
1.作品体裁不限,彩色、黑白不限,单幅、组照均可。组照每组不超过5幅。
2.报送作品数量,每人只限报1幅或1组。曾经入选市级以上摄影比赛的作品不得参赛。
3.作品规格及要求:(1)纸质作品规格: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(25厘米);正方形作品边为8英寸(20厘米)。(2)每幅作品须附电子文档(光盘),文件格式为JPEGBMPTIFF格式,文件不小于3MB,不超过15MB,文件命名方式为作品名+作者+工作单位。(3)所有作品无需装裱。纸质作品背后粘贴报名表;光盘正面注明单位及作者姓名。组照要按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。横、竖幅作品同组按横版排列。
三、参赛资格
北京市在职职工(含在京外施人员、来京务工人员)。工会关系隶属北京市总工会的部分中央和国家单位在职职工。
四、评选表彰
1.由中国摄影家协会、北京摄影家协会、相关媒体、评论家和首都职工艺术家等组成评选委员会,统筹比赛评审工作。
2.评审设一、二、三等奖若干并发放省市级获奖证书。
五、征稿办法
1.投稿单位应认真把关并完整填写《“中国梦·劳动美·幸福颂”2016首都职工庆“十一”摄影展报名表》(附后),与作品一并邮寄;没有填写作品名称及其中心思想的报名表一律不上报;中心思想要高度概括、字数在100-150字之间。
2.所有报送作品概不退还。经作者授权后,组委会拥有对报送作品的使用权、管理权,凡涉及作品中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法律问题,由作者本人负责。
3征稿日期:815日至91日。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。
联系单位:北京市职工文化协会秘书处(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3号,邮编100052
电子邮箱:whxh2011@163.com
联系电话:835703086513399013261839520
联 系 人: 赵俊保 胡社军  郑明武
陈瑗 郭英馨
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北京市职工文化协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
0一六年八月九日